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通訊員馬遠斌 陳雪梅 廣州肇慶發生的交通運輸民商事案件將交由鐵路法院審理。昨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媒體通氣會透露,自上周六起,發生在廣州、肇慶兩市涉及地鐵、城軌、公路、航空運輸的民商事訴訟案件改由兩地的鐵路法院管轄。標的額在1000萬以下的案件一審由基層法院管轄,超過的則由中院一審。
  欲形成大交通審理格局
  去年6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正式簽訂廣東境內鐵路法院移交補充協議,標志著廣東地區的鐵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經費隨之由省級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鐵路法院如何發展成為各方關註的話題。此前曾有政協委員建議廣東學習京滬津渝的做法,將廣鐵中院轉製為廣州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根據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廣州鐵路兩級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管轄範圍被重新調整。
  廣鐵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廣東共有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其下轄的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兩個基層法院共3個冠名為“鐵路”的法院。長期以來,廣鐵中院的案件管轄區域跨越廣東、湖南、海南三省,審理與鐵路運輸相關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跨區域管轄和審理運輸類案件方面積累了30多年經驗。廣鐵中院新聞發言人洪文冰表示:“公路、地鐵、城軌、航空類案件都是運輸類案件,運輸行為也涉及多個行政區域,此類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有利於發揮鐵路法院的審判優勢和經驗,從而形成大交通的審理格局。”
  據悉,目前,國內北京、上海、西安和石家莊的鐵路法院都擴大了案件管轄範圍。廣州兩級鐵路法院和肇慶鐵路法院案件管轄擴大範圍是全國鐵路法院系統最大。
  肇慶新增案件類型可向肇慶中院上訴
  目前,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其下轄的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共有法官87人。2013年,廣州兩級鐵路法院和肇慶鐵路法院審理的鐵路運輸所有類型案件共487件,其中民事訴訟案件共93件(廣州兩級鐵路法院審理的案件共80件)。案件管轄範圍擴大後,預計僅廣州鐵路兩級法院一年會增加一二千件案件。為應付法官不足問題,目前廣鐵兩級法院從佛山中院、越秀區法院、番禺區法院和肇慶端州區法院等選調了14名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
  “由於公路運輸中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數量非常大,考慮到鐵路法院目前法官數量有限、法庭和其他辦案設施不足,目前鐵路法院暫時受理公路運輸合同糾紛中不涉及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此類案件仍暫時由各地方法院受理。”洪文冰稱。
  洪文冰提醒,對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涉鐵路一審案件不服的,仍上訴到廣鐵中院;但肇慶鐵路運輸法院新增類型案件裁判不服的,則不需向廣鐵中院上訴,只需就近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即可。而對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所有一審案件不服的,均需上訴至廣鐵中院。此外,廣州兩級鐵路法院和肇慶鐵路法院未來不排除進一步擴大案件管轄範圍。
  公眾若有需要,可登錄廣州鐵路中院官網(http://gztlzy.chinacourt.org)查詢新增案件類型的訴訟須知、立案咨詢電話、郵箱和部分典型案例。
  釋疑
  問:廣肇交通企業在省內其他地方或省外發生交通運輸民事訴訟案件,案件起訴法院如何定?
  答:這涉及到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如涉案內容為交通運輸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意味著,原告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交通工具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涉案內容為交通合同糾紛,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標題:廣肇交通運輸民商事案改由鐵路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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