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通訊員 鹿軒 張銀燕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文
  本報通訊員 王人望/攝
  ●演職人員表
  導演:老毛,溫州新美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新美公司)股東、溫州毛實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下稱毛實公司)股東
  演員:毛甲,老毛的哥哥,新美公司法定代表人。
  小毛,老毛的兒子,毛實公司法定代表人
  劇本:虛構巨額借款、捏造各類合同、偽造證據材料、串通賄買假證人……運用各種手段,利用虛構的法律關係,達到轉移資產、侵占他人財產、逃廢債務、逃避法院執行的目的。
  ●第一幕劇情:
  指使兒子告哥哥
  2008年4月,老毛指使哥哥毛甲和兒子小毛偽造“新美公司”欠“毛實公司”貨款395餘萬元的《長期合作合同書》、《欠款單》等證據後,由小毛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
  法院立案後,老毛指使毛甲等人在法院開庭時作虛假陳述並達成調解協議。同年6月23日,他們獲得法院調解書。
  解說——
  2005年,溫州人王先生投資165萬元進入新美公司。到了2007年下半年,王先生髮現老毛私刻公司財務公章轉移公司財產,便提出撤資,但未得到老毛同意。為了拿回自己的投資款,王先生將老毛告上法庭。
  在王先生與老毛解決股權糾紛期間,老毛為了稀釋債務,指使兒子小毛以公司名義去告哥哥的公司。實際上,這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是老毛。後來,王先生不想將事情拖太久,便與老毛和解,最終只拿回80萬元的撤資款。
  ●第二幕劇情:
  指使他人告自己
  2009年4月,老毛以低價售房為誘餌,指使賈某偽造有關賈某向老毛購買市區新城某商品房並支付定金58萬餘元的《房屋買賣協議書》、《收條》等證據。此後,賈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老毛返還購房定金和違約金共計116萬餘元及利息。
  法院開庭那天,老毛指使賈某到庭作虛假陳述並達成調解協議。
  在案件審理期間,賈某承認自己受老毛指使作偽證,經辦法官遂找老毛談話。談話期間,面對法官的提問,老毛態度強硬,迴避事實。法院查證確系虛假訴訟後,裁定駁回起訴。
  解說——
  法官介紹說,老毛指使他人向法院對自己提起的虛假訴訟案達到了十幾起,目的都是為了稀釋債務。後因被害人介入,他迫於壓力,只得讓自己所指使的人撤訴。
  ●第三幕劇情:
  自己告兒子公司
  2011年9月,老毛指使小毛簽署了偽造的“毛實公司”向老毛租用商品房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此後,他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毛實公司”支付租金13萬餘元及滯納金34萬餘元。法院開庭時,老毛指使小毛到法院作虛假陳述,達成調解協議並獲得法院調解書。
  爾後,老毛又指使小毛和毛甲,偽造“毛實公司”承擔上述房產房租的協議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解說——
  2007年,溫州戴先生出資百餘萬元,進入老毛控制的“毛實公司”。在共同經營的幾年裡,戴先生髮現老毛偽造私章,並將公司流動資金提走,遂向溫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解除合同,並賠償違約金。最後,裁定結果解除合同,並對公司財產依法清算。
  為了稀釋這筆債務,老毛虛構一系列合同,謀劃將“毛實公司”的資金據為己有,從而使戴先生的經濟利益受損。
  假導演最終被戳穿
  庭審大喊自己冤枉
  2012年2月,戴先生向鹿城檢察院申請監督,認為老毛與“毛實公司”之間的民事糾紛系虛假訴訟。
  檢察院受理後,通過調查取證,發現事實有蹊蹺,老毛虛構租賃合同從“毛實公司”“淘金”的意圖逐漸顯露。當年10月,檢察院隨即將線索移送鹿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
  隨著公安機關偵查的深入,老毛涉嫌教唆他人作偽證的經過浮出水面。去年4月,在掌握足夠證據後,公安部門傳喚老毛到案。
  然而,自被刑拘到審查逮捕,再到提起公訴,即便面對大量證人證言形成的證據鏈,毛某一直處於“零口供”狀態。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公訴人剛宣讀完起訴書,老毛大叫起來:“冤枉的,他們冤枉我。”他帶著哭腔說:“我從來沒有教唆他人作偽證,起訴書里提到的案子都是真實的訴訟,全地球人都知道。”
  公訴人認為,老毛以賄買等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導演”老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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